景德镇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
公司是2016年经江西省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,隶属于市国资委,总资产1.1亿元。自成立以来,在各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,始终以“控风险、抓创新、促发展”为经营目标,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增信增资作用,坚持秉承”诚信、担当、创新、共赢"的核心价值观,建立了科学的担保机制和业务模式,为个人及中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搭建融资桥梁,拓展了融资性担保、非融资性担保两大类多个业务品种,为推动景德镇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。
借点钱花,借套房住,借台车开......少数党员干部打着“借用”的旗号,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款物,谋取私利,已经触犯了党纪。
党纪知识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条规定:
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、住房、车辆等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,
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
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,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理。
温馨提示
上述规定是以真正的“借用”为前提,即党员在借用时应有归还的本意,如果是怀着非法占有的故意,打着“借”的旗号收受他人财物,就成了受贿行为,涉嫌违法甚至犯罪。
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,绝不能以权谋私。要时刻牢记党纪“红线”,正确处理公私关系,做到廉洁自律、坚持用权为民。